经云南省人民政府
一、本次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:征地批准机关为云南省人民政府,批准文件及文号: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巍山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》(云自然资复﹝2019﹞172号),批准时间为
二、被征收土地情况:大仓镇幸福村民委员会集体0.2328公顷;大仓镇小河村民委员会罗甸村村民小组1.7872公顷,其中耕地0.8453公顷;南诏镇鸡碧村民委员会定乡村村民小组1.2985公顷。以上合计本次征收土地3.3185公顷,其中涉及耕地0.8453公顷。
三、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:
按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巍山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》(云自然资复﹝2019﹞172号)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农业人员安置方案组织实施。
四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
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、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公楼二楼征转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。超过时限未办理登记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巍山县自然资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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